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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学生签证重大变革!

作者:LINLULU时间:11-10-11 点击:

    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由Hon Michael Knight所撰写的长达196页的报告。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学生签证将会在不久的将来产生重大的变革。由于之最近两年澳大利亚政府希望澳大利亚的留学移民分家,加上澳币上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美元下跌,美国大量吸收以中国学生为主的国际学生。因此,为了简化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流程,保持澳大利亚海外留学市场在国际的竞争力,从去年开始澳大利亚移民局经过多方咨询,决定全部接受各方提出的所有的41个建议。

 

41个建议中主要的33个建议的英文总结翻译如下:

 

1条:建议评估学生签证申请的第一个标准是该申请人是否是真实的临时入境者;

 

2条:建议一个成功的申请人必须是真实的临时入境者和真实的学生;

 

3条:建议所有高等教育的申请人,即本科课程(2+2或者3+1课程安排的合作大学)及授课型硕士课程签证评级为1级(包括含语言课程或预科课程的配套课程);

 

4条:建议所有澳大利亚本科毕业生(在澳学习至少2年)将获得毕业之后在澳洲的两年工作权利;

 

5条:建议所有研究型高等学位的学生(574类学生签证)毕业之后将获得在澳洲的3年工作权利;

 

6条:建议研究型硕士毕业生毕业之后将获得在澳洲的3年工作权利,博士毕业生可以获得长达4年的澳洲工作权利;

 

7条:建议研究型高等学位的学生在其提交论文后的评分过程中,如有必要签证时间可以延期至多6个月。该条款同样适用于576类学生签证下的博士学生,如果澳大利亚海外援助项目愿意支助其延期费用;

 

8条:建议单独就读语言的学生不需要提供雅思成绩;

 

9条:建议对4级风险国家赴澳留学中学生的语言要求改为与1级至3级风险国家的要求一样,不需要提供雅思豁免信;

 

10条:建议所有来澳就读中学的学生最多可以读50周语言,不管其签证评级风险是几级;

 

11条:建议继续维持当前学生监护人在澳至多学习3个月的限制,但来澳仅学语言课程的学生,其监护人享有无限制的业余时间学习权;

 

12条:建议在资金状况评估中预付的家庭寄宿费用与预付的学校住宿费用一样计算;

 

13条:当务之急,建议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健康与老龄事务部,以及澳大利亚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制定了一项关于授予奖学金以及怎样管理受奖者学生签证的综合政策。他们详细地列出了患有残疾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潜在受奖者的情况;

 

14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澳大利亚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会同国家教育当局制定措施,避免子女陪读签证由于未递交入学证明而不能被批准,而国家教育当局必须在提供了签证许可后才批准入学证明的矛盾发生。任何达成一致的补救措施适用于所有学生类别签证;

 

15条:建议精简一学期或一学年的非学历课程学习的申请;

 

16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在整个留学签证程序中获得适当资金,以支持其进一步提高研究能力;

 

17条:建议在将来12个月的调查中,一旦发现陪读签证(次申请人)签证被多次滥用,。澳大利亚政府考虑借鉴英国最近的政策,只有读硕士课程或以上学位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其配偶的陪读签证,或者主申请人是由政府担保资助的。

 

18条:建议终止现行的学生转换课程自动视为违规通知的政策。但是学生转换课程的信息继续传输给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方便其作为违法案例有针对性策略分析的依据;

 

19条:建议废止学生签证自动取消政策,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一个更有效的评估系统,在该系统中,学生课程转换信息作为对违法案例有针对性策略分析的依据;

 

20条:建议废止由于学生出勤率,学习成绩不好以及超时工作而学生签证被强制取消的政策,应该给签证官更大的酌情权来根据个案决定是否取消签证;

 

21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应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在高风险地区的学生签证上;

 

22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不仅对澳大利亚院校注册和海外学生管理系统提供的情况做出反应,还要积极去发现没有报告给该系统的违法行为(比如虚假婚姻,超时工作等);

 

23条:建议学生打工时间从现在的每周20小时改为每两周40小时

 

24条:建议在法律上做一些必要的修改,要求将学生的代理机构名称计入学生档案,输入澳大利亚院校注册和海外学生管理系统,澳大利亚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采取措施,鼓励校方主动在《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修改成强制实施之前,把代理机构的资料输入澳大利亚院校注册和海外学生管理系统;

 

25条:建议澳大利亚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和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为每个学生建立独一无二的标识码,通过国际学生在澳大利亚的学习予以跟进;

 

26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重新审视风险等级评估框架,可以考虑完全废止或对该框架进行修订,以使其与当前及以后学生签证程序出现的变化保持一致。该审查应该由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负责,但也要参考外部专家小组或相关团体的意见;

 

27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在学生签证程序方面通过其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与移民及留学代理加强联系,包括定期召开会议,以使他们及时了解签证规则和程序方面变化;

 

28条:建议研究调查职业教育与培训(VET)教育机构海外开发的规定;

 

29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组建一个留学签证顾问团,作为国际留学领域的利益相关者与移民部开展常规性双向沟通的主要机构;

 

30条:建议取消预评估程序(PVA);

 

31条:建议允许学生签证在开学之前4个月下签,但是签证上面会注明一个日期,申请人在此日期之前不得入境;

 

32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或其他衡量物价的指标在需要时定期审查当前的生活费用水平;

 

33条:建议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重新审查针对违反学生签证的驱逐标准和政策。

 

 

澳大利亚政府准备在2011-2013年期间实现完成所有的改革,主要的改革项目或在明年7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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